中共中央国务院【2004】16号文件第23条提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主体是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根据《淮阴师范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规定提出专业教师在每个聘期内都要有从事班主任工作的经历,并把从事2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作为晋升高一级职务或职称的必要条件,考核优秀者优先晋升。为了促进学院班主任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院教育管理中的骨干作用,进一步完善班主任工作机制,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评价对象
全院班主任。
二、评价原则
分类评价原则:同年级评价,同性质班级评价原则;
全面评价,综合评定的原则。
三、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分班级工作、学生满意度、班主任工作过程材料、学工评价等一级评价指标,详细参考附件1。
班级工作指标下分早操、晚自习、宿舍、缴费率、考研考公参考率、挂科率、英语四级通过率、学科竞赛参与率、就业率等二级指标;
学生满意度由学院对班主任所在班级进行学生满意度调查,以调查数据为准,评定非常满意、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四个等级。
班主任工作过程材料包括班会记录、学生谈心谈话记录、学生请假事由记录、其他班级工作事项记录等;
学工评价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班级参与集体工作质量与效果进行打分评定。
四、评价办法
1、综合评价,详细指标评价办法见附件1说明;
2、计算各指标成绩,求和得到总成绩;根据总成绩进行年级排名评价;
3、班主任评价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6月底前完成。
五、评价程序
1、班主任本人报送评价年度评价材料,作为学院评价的依据;
2、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统计班级早操、晚自习、宿舍、缴费率、研公参考率、挂科率、英语四级通过率、学科竞赛参与率、就业率等数据,并对班主任公布;
3、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各班学生进行班主任满意度调查,并负责数据统计、核算。
4、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根据班级参与集体工作质量与效果进行学工打分评定。
5、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附件1对各班主任进行综合测评,测算出班主任评价成绩,根据成绩进行同年级排名,完成排名后向学院党委、院办通报后,报院领导批准,予以公布。
六、评价结果
1、第一名,推选“优秀班主任”,学院发放班主任津贴同时予以1000元奖励;
第二名,推选“优秀班主任”,学院发放班主任津贴同时予以800元奖励;
第三名,推选“优秀班主任”,学院发放班主任津贴同时予以600元奖励;
兼多个班级的班主任,班主任津贴与班级数量相关,班级排名奖励兼得并减半。
2、评定最后一名,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沟通谈话。
3、连续两年最后一名,院党委研究予以更换班主任工作,并视为无班主任工作经历。
4、出现人为重大事故,考核评优一票否决。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试行,之前班主任评定、奖惩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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